黃啟江介紹,現行公路法為1997年頒布,雖經1999年和2004年兩次修訂,但均未對建立健全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責任制度作出規(guī)定,導致公路建設未保證必需的安全投入,目前修建的公路尤其低等級公路臨水臨崖路段未安裝防撞護欄,長陡坡后急彎處未配建避險車道,因此而導致的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經常發(fā)生。
黃啟江指出,多年的事故統(tǒng)計結果表明,道路交通事故占各類事故的80%以上,其中車輛翻下高坎、山崖、江河、水庫、湖泊導致的重特大事故占各類重特大事故的40%以上。雖然駕駛人違法是造成事故的主觀原因,但公路防護設施缺失,臨水臨崖路段未安裝防撞護欄是主要客觀原因。
黃啟江建議,應對公路法進行修改,增加公路建設項目安全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,臨水臨崖公路應當安裝防撞護欄,長陡坡下的急彎路段應當配建避險車道等規(guī)定。
近年來,全國各地因臨水臨崖公路未安裝防撞護欄,導致車輛側翻后跌下深崖、江河、湖泊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情況非常嚴重,已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。廣西百色礦務局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啟江代表建議,應修改公路法,建立健全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責任制度。